湘西自治州民宗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湘西自治州民宗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0-17 16:17:19 字体大小:

湘西自治州民宗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7年修订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通知》和《湘西自治州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本机关编制了《湘西自治州民宗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根据工作要求,现对《指南》进行完善。需要获得本机关提供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 

  一、主动公开 

  (一) 公开范围 

  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是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湘西自治州民宗委政务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州民宗委档案室查阅(地址:吉首市乾州新区世纪大道1号锦绣湘西大厦6楼)。 

  本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十、十一条之规定,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相关的信息。信息分类如下: 

  1、组织机构,包括领导信息、机构职能、内设科室。 

  2、工作动态,包括机关日常工作情况、县市民族宗教工作动态等。

  3、政策文件,包括相关法律法规、部门文件、政策解读等。 

  4、规划计划,包括发展规划、工作计划。 

  5、专题专栏,包括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机关党建工作等。 

  6、财政信息,包括本单位财政预决算等相关信息。 

  7、人事信息。

  8、其他应该公开的信息如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等。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本机关具体网址:http: //www.xxzmw.com。本机关还将采用简报、报纸和杂志报道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本机关当面受理点:州民宗委办公室(地址:吉首市乾州新区世纪大道1号锦绣湘西大厦6楼),开放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743-8222694。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各类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二)受理机构 

  单位受理部门:湘西自治州民宗委办公室, 

  办公地址:吉首市乾州新区世纪大道1号锦绣湘西大厦6楼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 

  联系电话:0743-8222694; 

  传真号码:0743-8721020; 

  电子邮箱:xxmzw88@163.com 

  邮政编码:416000

  (三)公开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网址:http://www.xxzmw.com)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了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3、申请登记 

    本机关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人的申请后,对内容完整的申请即时登记、编号,并向申请人送达信息公开受理回执;对内容不完整的申请,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4、申请处理 

     本机关受理机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15个工作日)进行实质性的审查,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则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掌握但不主动公开的信息,若可公开,可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到相关单位领取;若不可公开,则告知申请人不予以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范围的,则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描述不明确的,则告知申请人重新申请;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则告知申请人该信息不存在。 

  5、收费和减免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机关政府公开办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本行政机关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收费标准由物价局会通财政局制定。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州民宗委监察室投诉。监督电话:0743-8221586,地址:吉首市乾州新区世纪大道1号锦绣湘西大厦6楼,邮编:4160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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