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立法工作纪实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立法工作纪实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5-14 00:00:00 字体大小:

 

为那一抹乡愁而“立”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立法工作纪实

 
  不经意间,一栋栋具有民族特色的传统民居倏然消失,一条条温润的青石板小道被冰冷的水泥覆盖,一幅幅“暧暧远人村,依依墟里烟”的乡村美景图被无序规划、拆旧建新打碎得七零八落……

 

  立法保护传统村落,迫在眉睫。

 

  2019年3月28日上午9时,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传统村落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通过表决。破解了我州传统村落保护过程中出现的主体责任不明、保护措施不力、原住民权益不清等关键问题,结束了长期以来我州传统村落保护工作无法可依的历史。

 

  “不能错失的历史机会”

 

  其实,一些有识之士对传统村落保护立法呼吁已久。

 

  “2006年起,我跟随湘西的同事和朋友,参与拍摄湘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深入村落采访拍摄传承人的过程中,接触到众多的传统村落。不少传统村落因社会转型、拆旧建新和农村空心化等诸多原因,拆毁速度加快,有的几年下来原有风貌已荡然无存。一些凝聚一个时代优秀民间建筑艺术的深宅大院、特色民居和公共建筑,一些体现先人顺应自然环境规划的村落风水布局,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一样,遇到加速消亡的挑战。这些历经岁月沧桑留存下来的珍稀遗产已经为数不多了,如在我们这一代人手中损毁消失,那就太可惜了。”省政协原副主席武吉海曾撰文表示担忧。

 

  “最近走乡串寨,发现很多古村落在加速毁灭,这是无法复原的历史遗迹,消失得令人心痛。” 吉首大学教授张建永曾感慨。

 

  在推动传统村落保护修复方面,州委州政府更是做了大量开创性工作。

 

  2011年开始,我州陆续制定了《湘西州“千百万”特色民居保护工程实施方案》《关于实施大通道特色民居保护整治工程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湘西州特色民居与传统风貌保护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2011年至2018年,全州累计投入近12亿元,整治保护特色民居37096户(栋)。出台了《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的通知》《湘西自治州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等文件,为传统村落实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提供政策保障。

 

  可没有法律法规的约束,传统村落保护依然面临自然衰败和损毁,建设性破坏,原住民保护意识不强、生活贫穷落后等突出问题。

 

  “以花垣县为例,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9个村及获得特色村寨的隘门村,共有传统民居1399栋,保存完好1345栋。长年空置无人居住128栋,近三年拆除旧民居新建木屋10栋,砖房51栋。”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多次提及我州传统村落毁坏问题,并要求加快立法进程。

 

  “对历史和原住民负责”

 

  目前,我州共有172个中国传统村落,18个少数民族特色村寨,2个历史文化名村。

 

  “传统村落是我州民族文化的重要载体,不仅是全州宝贵的文化遗产,更寄托了近300万湘西儿女的美丽乡愁。”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彭武长说,“推进传统村落立法,对传承民族文化、建设美丽湘西、推进乡村振兴意义重大。”

 

  2017年初,州人大常委会将立法保护传统村落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将该立法项目列入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规划。

 

  此前,传统村落保护没有专门上位法,要在传统村落保护与改善原住民居住条件之间找到平衡点,难度很大。

 

  在州委州政府的坚定支持下,2017年5月,州人民政府正式启动《条例》起草工作,并于2018年4月提交至州人大常委会审议。

 

  在随后长达半年的调研修改过程中,州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同州民宗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法制办多次到吉首、泸溪等地的传统村落调研,与原住民面对面交谈,并围绕涉及的重点难点问题,对《条例》(草案)进行了7次全面修改。

 

  “从纳入立法规划到起草、修改、定稿,并没有想象中轻松。”州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何学智告诉记者,“我们要对历史和原住民负责。”

 

  《条例》(草案)一审稿全面修改后,州人大常委会书面征求州委常委会议、州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州政府常务会议、州政协常委会议组成人员,各县市人大常委会,州直相关部门意见,并在州人大常委会、州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同时,积极吸纳了省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以及省直部门的指导意见。

 

  期间,州人大常委会党组就《条例》制定情况向州委常委会会议作了专门汇报,州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3次听取修改情况汇报,重视程度之高前所未有。

 

  2019年2月28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顺利通过《条例》(草案)。

 

  “立法的目的不是处罚,是保护”

 

  “《条例》共6章44条,其中法律责任有7条,违反《条例》将会受到相应处罚。”彭武长说“《条例》设‘发展促进’专章,进一步突出对原住民的权益保护。”

 

  传统村落保护要“堵”更要“疏”。

 

  《条例》的最大亮点是:在明确传统村落保护的禁止行为的同时,维护了原住民的权益。《条例》规定,违反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损害传统村落的行为,都将受到相应法律处罚。同时,在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村(居)民的房屋确因保护需要不能进行改建、扩建的,可以在预留建设区域申请宅基地。在不影响建(构)筑物外观风貌的前提下,可以适当对建(构)物进行结构加固、隔热保温、通风采光、内部装饰等进行改造。

 

  传统村落保护责任主体是政府不是原住民。

 

  基于我州多数传统村落条件艰苦,原住民非常贫穷的现状,《条例》明确由政府主导传统村落保护,对传统村落保护中的政府责任、内容、要求做了规定,解决传统村落中规划层次低,随意改变规划等问题,也避免传统村落保护成为原住民的负担。如果州、县(市)、乡(镇)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有关工作人员违反《条例》规定,不履行法定职责,将受到相应处罚。

 

  边保护边有序发展,传统村落保护的“守”与“创”。

 

  《条例》对传统村落发展促进乡村旅游、特色产业、保护性开发作了规定。细化了传统民居、整体风貌、文物古迹、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明确了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传统建(构)筑物维护和修缮管理办法,规范了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地带的保护要求,确保传统村落保护措施可操作性。

 

  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凌频告诉记者:“记忆的厚度需要物的丈量,《条例》凝聚了社会各界的智慧,目前州人大常委会机关正指导古丈县默戎镇中寨村开展传统村落保护,为全州传统村落保护作出具体示范。”

 

  据了解,《条例》将于2019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从碾坊往上看,看到堡子里比屋连墙,嘉树成荫,正是十分兴旺的样子。往下看,夹溪有无数山田,如堆积蒸糕……”。有了《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传统村落保护条例》作为坚实后盾,相信承载了鲜活记忆的传统村落定能在历史的潮流中“复得返自然”。



   (作者:阙志明 赵欢 周华斌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08日 来源:团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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