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民宗委关于印发《湖南省宗教领域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的通知

湖南省民宗委关于印发《湖南省宗教领域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的通知

来源:湖南省民宗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0-06-21 11:03:41 字体大小:


各市州民宗局: 

为抓实抓细抓好我省宗教领域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省民宗委制定了《湖南省宗教领域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现予以印发,请各地抓好贯彻落实。 

                                           

                   湖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0年6月17日 

(抄送:各全省性宗教团体、各宗教院校 )



湖南省宗教领域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央统战部有关做好宗教领域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及湖南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的部署要求,为抓实抓细抓好我省宗教领域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特制定此技术指南。 

一、明确防控责任 

1.各级宗教工作部门要落实属地责任和主管责任,按照中央和我省疫情防控要求及当地有关政策,慎终如始抓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控、联防联控,严格落实常态化防控各项措施要求,加强对宗教领域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督导检查,及时排查风险点和薄弱环节。 

2.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院校要落实主体责任,服从党和政府总体部署及所在地宗教工作部门工作安排,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规定,健全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公共环境管理,落实人员查验,接受宗教工作部门监督检查。 

二、落实日常措施 

3.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院校要做好体温计、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防疫物资储备。 

4.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院校内部人员应当做好日常个人防护,养成勤洗手、戴口罩、公筷制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 

5.在人员密集的封闭场所、与他人小于1米距离接触时佩戴口罩,在对外开放的景区内宗教活动场所的服务当班人员,要佩戴口罩。 

6.注意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减少非必要的聚集性活动,减少参加聚集性活动的人员,尽量不前往人员聚集场所尤其是密闭式场所。 

7.做好宗教团体办公场所、宗教活动场所的消毒和卫生防护,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室内经常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 

8.宗教活动场所每天要定期对食堂进行消毒。提倡就餐人员自带餐具,不提供公用餐具;疫情期间,不对外经营,不组织聚餐活动。 

9.宗教活动场所法物流通处要定期进行消毒,做好物品来源登记。 

10.做好对外开放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院校的每日清洁、通风和预防性消毒等各项防控工作。一般场所每天早晚各消毒1次,人员聚集场所及其门框、桌椅、香案、拜垫、功德箱等设施设备每4小时消毒一次。 

11.宗教院校要建立疫情防控台帐,实行教职员工和学生健康情况“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三、做好重点防护 

12.按照相关技术指南,在落实防控措施前提下,采取预约、限流、分流等方式有序开放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活动场所要实行实名制购票,日人流量不超过最大承载量的30%。 

13.根据《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修订版)》要求,指导参观人员、信教群众科学佩戴口罩。宗教活动场所要配备防控劝导员,及时劝导相关人员科学配套口罩。 

14.宗教活动场所要在购票窗口、检票入口设立一米安全线,指导参观人员、信教群众在排队购票、参观时保持“一米”社交安全距离,防止聚集扎堆。 

15.凡进入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的参观人员、信教群众需出示健康码,登记真实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绿码”人员方可入内,“黄码”“红码”人员不得入内,不提供健康码人员不得入内。 

16.在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入口处设置体温检测点,做好参观人员、信教群众的体温测量,体温低于37.3°C方可入内,对体温超过37.3°C或不接受体温测量的人员进行劝返,并按防疫程序进行报告。 

17.如现场出现身体不适,特别是出现发烧、咳嗽等症状人员,应及时安排就医,并按防疫程序进行报告。 

18.大型宗教活动的举办,依据有关要求和程序进行。 

19.减少举办非必要的集体宗教活动,未经批准不得举办聚集性宗教活动。如确需开展聚集性集体宗教活动的,应严格控制参加活动人员规模,减少集体宗教活动时间,并严格履行报批程序。 

20.每次集体活动后,对活动场所及其门框、桌椅、香案、拜垫、功德箱等相关设施、物品、用品进行全面消毒处理。 

21.我省外国留学生穆斯林较多的城市,需对清真寺“主麻”活动进行重点防控。 

四、做好应急处置 

22.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应当做好应急处置预案,对在宗教活动场所开放或举行宗教活动期间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立即向所在地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或指挥部报告,并报告当地宗教工作部门及宗教团体。 

23.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根据湖南省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级别的调整,及时调整宗教领域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防控措施。 

24.对来自高风险地区的人员,不得允许进入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并报告当地宗教工作部门及宗教团体。 

25.在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按照中央和我省有关要求做好境外疫情输入防控。 

[来源:湖南省民宗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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