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民宗局创建文明科室文明职工文明家庭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建设高素质民族宗教工作干部队伍和营造团结、和谐、高尚的机关文化氛围为根本任务和目标,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的群众路线、“三严三实”和“两学一做”,积极开展各类创建活动,增强文明意识,提高文明程度,进一步激发工作活力,不断开创民族宗教工作新局面。
二、创建标准
文明科室、文明职工、文明家庭创建标准详见附表。
实行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和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
三、评选数量和范围
(一)数量。文明科室全年评选4次,每次评选1个;文明职工、文明家庭全年评选2次,每次评选文明职工3名,文明家庭3户。
(二)范围。科室评选范围为局机关各科、室、所、站及驻村扶贫工作组;文明家庭评选范围为局机关全体已婚在职干部职工和离退休干部职工家庭;文明职工评选范围为本局在职人员。
四、评选方法
对照采取投票方式进行评选,即由本委文明创建办组织,对具有评选资格的对象,分别对照评分细则逐项进行投票。根据得分由高到低,确定文明科室、文明职工、文明家庭名单。
五、组织领导
本局文明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局文明科室、文明职工、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局办公室负责此项活动的具体组织、考核和评选工作。
六、表彰奖励
评定为文明科室的单位授予“文明科室”流动红旗。被评为“文明职工”“文明家庭”的个人和家庭将颁发荣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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