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
指标 |
分值 |
二级指标 |
分值 |
三级指标 |
分值 |
评价标准 |
指标说明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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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 |
13 |
目标设定 |
6 |
绩效目标合理性 |
3 |
①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②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 ③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以上情况每出现一列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 |
部门所设立的整体绩效目标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泳衣反应和考核整体绩效目标与部门履职、年度工作任务的相符性情况。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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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明确性 |
3 |
①将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任务;②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③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或者计划数相对应;④与本年度预算资金相匹配。以上情况每出现一列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 |
部门依据整体绩效目标所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用以反映和考核整体绩效目标的明细话情况。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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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配置 |
7 |
在职人员控制率 |
3 |
以100%为标准。在职人员控制率≦100%,计5分;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
在职人员控制率=(在职人员数/编制数)×100%,在职人员数:部门(单位)实际在职人数,以财政部确定的部门决算编制口径为准。 编制数:机构编制部门核定批复的部门(单位)的人员编制数。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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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经费”变动率 |
4 |
“三公经费”变动率≦0,计8分;“三公经费”>0,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8分,扣完为止。 |
“三公经费”变动率=[(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100%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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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 |
61 |
预算执行 |
20 |
预算完成率 |
5 |
100%计满分,每低于5%扣2分,扣完为止。 |
预算完成率=(上年结转+年初预算+本年追加预算-年末结余/上年结转+年初预算+本年追加预算)×100%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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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控制率 |
5 |
预算控制率=0-10%(含),计5分;11-30%(含),计4分;31-60%(含),计3分;61-100%(含),计2分;大于100%不得分 |
预算控制率=(本年追加预算/年初预算)×100%。 |
5 |
|
楼堂馆所面积控制率 |
5 |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5%扣2分,扣完为止。 |
楼堂馆所面积控制率=实际建设面积/批准建设面积×100%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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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堂馆所投资概算控制率 |
5 |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5%扣2分,扣完为止。 |
楼堂馆所投资预算控制率=实际投资金额/批准投资金额×100%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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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管理 |
41 |
公用经费控制率 |
8 |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1%扣1分,扣完为止。 |
公用经费控制率=(实际支出公用经费总额/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总额)×100%。 公用经费支出是指部门基本支出中的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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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经费”控制率 |
8 |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1%扣1分,扣完为止。 |
“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100%。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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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执行率 |
6 |
100%计满分,每超过(降低)5%扣2分。扣完为止。 |
政府采购执行率=(实际政府采购金额/政府采购预算数)×100% 政府采购预算;采购过机关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行政任务编制的、并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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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管理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8 |
①已制定或具有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2分; ②制定本部门厉行节约制度,2分; ③相关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2分; ④相关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2分。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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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使用合规性 |
6 |
①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②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 ③项目支出按规定经过评估论证; ④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 ⑤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以上情况每出现一例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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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决算信息公开性 |
5 |
①按规定内容公开预决算信息,1分; ②按规定时限公开预决算信息,1分; ③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1分; ④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完整,1分; ⑤基础数据信息和汇集信息资料准确,1分。 |
预决算信息是指与部门预算、执行、决算、监督、绩效等管理相关的信息。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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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
及效
率 |
26 |
职责履行 |
8 |
重点工作实际完成率 |
8 |
根据绩效办2016年对各部门为民办实事和部门重点工程与重点工作考核分数折算。 该项得分=(绩效办考核得分/1000)*8 |
实际完成率=(实际完成工作数/计划工作数)×100% 计划工作数:部门(单位)根据《2014年省直机关各单位绩效评估指标》(湘绩发〔2014〕2号)确定的为民办实事和部门重点工程与重点工作。 |
7.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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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职 效益 |
6 |
社会效益 |
6 |
一是巩固提升“七进”类型民族团结创建示范点4个,新打造示范点11个,新争取吉首大学、龙山靛房镇为国家级示范单位,经开区捧捧坳社区、湖南新中合光电科技公司为省级示范单位,吉大图书馆、凤凰山江苗族博物馆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二是全州共争取少数民族发展资金8752万元,资金集中用于重点扶贫村,超额完成绩效考核和州政府目标管理任务150%。三是全面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制,强化驻村工作组力量,在职在岗26名干部开展结对帮扶108户422人,申报基础设施项目34个,目前已开工8个,总投资444.6万元。3村已实现稳定脱贫108户500人,全年预脱贫43户162人。四是协调落实民贸民品政策,州直定点生产企业—湘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落实贴息185万元。五是全省第九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于10月16日至20日在我州龙山举行,我州代表斩获运动会甲乙两组金牌数第一,实现我州民族传统体育运动成绩的新突破。六是民族干部培养有新举措。与州委组织部等单位共同研究制定《湘西自治州2018—2020年培养选拔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工作规划》,明确我州少数民族干部与我州少数民族人口的比例,对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少数民族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等提出具体目标要求。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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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行政效能 |
6 |
促进部门改进文风会风,加强经费及资产管理,推动网上办事,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效果较好的计6分;一般3分;无效果或者效果不明显0分。 |
根据部门自评材料评定。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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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6 |
90%(含)以上计6分; 80%(含)-90%,计4分; 70%(含)-80%,计2分; 低于70%计0分。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是指部门(单位)履行职责而影响到的部门,群体或个人,一般采取社会调查的方式。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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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93.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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