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有哪些部署?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国家民委监督检查司负责人就《意见》,回答了记者的提问。在回答“请问《意见》对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有哪些部署?”时,答:
《意见》从3个方面提出了重点任务和具体要求:
一是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要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教育,教育引导各族群众树立正确的祖国观、民族观、文化观、历史观。加强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牢固树立自己是中华民族一员的意识。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文化认同,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积极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健全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常态化机制,让民族团结进步理念、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入脑入心。改进民族团结进步宣传载体和方式,针对不同对象和受众特点加强“滴灌式”宣传,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推进“互联网+民族团结”行动,打造网上文化交流共享平台。
二是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要推进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从居住生活、工作学习、文化娱乐等日常环节入手,积极营造各民族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搭建促进各民族沟通的文化桥梁,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坚持以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引领促进各民族文化传承发展,引导和帮助各族群众追求现代文明生活。开展富有特色的群众性交流活动,开展多层次多领域多样化的民族联谊活动,增进各民族间的感情交流。加快建成小康社会增进民生福祉,让同一区域的各族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三是提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水平。要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向纵深拓展,把重心下沉到社区、乡村、学校、企业、连队等基层单位,在资源分配、力量投入等方面给予倾斜。加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和示范单位建设,将示范区、示范单位培育成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试验田、民族团结进步标兵,创造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形成以点串线、以线连片、以片带面的示范创建格局。提升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水平,依法保障各民族公民合法权益。坚决依法打击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违法犯罪行为。